首页 | 登录 | 注册 | 为什么注册? | VIP | 广告合作 | 搜索 | 意见反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协会动态||行业新闻||协会介绍||会员服务||产品发布||展会信息||统计分析||企业招聘||会员企业||技术支持||自助建站
 1,协会介绍
 2,秘书长致辞
 3,协会章程
 4,协会文件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

2005年8月31日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民政部登记并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二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维修、流通以及用户等有关单位自愿组织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行为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与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愿望与需求,促进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协会代管单位。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地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具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自律监督、信息沟通、咨询服务等职能。协会具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探讨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二)总结交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探索企业深化改革的新途径;推广企业管理的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开展诊断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企业的时常竞争能力。
(三)受委托对行业内有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提出建议,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性意见。
(四)协助政府组织制、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五)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企业产品质量调研等工作,参与有关工程机械产品各种许可证的发放、检查和整改工作,为政府复查、换证提供依据。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向用户宣传和推荐名优产品,协助政府作好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产品品种、性能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开展国内外工作机械行业市场调研、及时进行市场预报和产品进出口检测,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七)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同行业协会及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销售及国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办厂进行咨询服务。
(八)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九)认真抓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十)组织参观、参展,举行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学习先进经验,推广科技成果,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十一)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拓宽咨询服务领域,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
(十二)组织专项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十三)受委托组织行业产品的技术鉴定、科技成果批评审等业务。
(十四)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祈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五)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为单位会员制。根据需要,协会可聘请关心、热爱协会工作并熟悉行业情况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对行业发展有贡献的老同志为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八条 会员条件
凡是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维修行业、流通行业、用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工程机械的有关单位,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需要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以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入会申请表》;
(三)请表填好以后加盖公章,寄协会秘书处。
(四)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字批准以后即成为协会会员,在常务理事会闭幕期间,可授权秘书处代行审会员入会。会员入会后颁布《会员证书》;
(五)分支机构吸收会员,经分支机构同意盖章以后也应该上报协会秘书处按照上述程序处理;
(六)协会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受其委托的人员担任,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四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代表权;
(二)参见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管理;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协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有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设立理事会;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在全体会员中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树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制批准和同意。但延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设立常务理事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诶能够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有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二)、(四)
、(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工程机械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行民事行为能力;
(六)具有经济或技术类高级职称;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能力、刑事处罚的 。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支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长审批;
(三)指导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结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秘书处及专职人员的聘用。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处为秘书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人员的情况,可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部、办公室等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由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协会具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 、资助,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记忆手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无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一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名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第四十四条 协会注销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包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有关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5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核准日期:2005年8月31日

下载该文件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中国铲土运输机械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广告合作 | 协会介绍 中国铲土运输机械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ccma-e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to:admin@ccma-em.com 电话:022-60205076
网站备案:津ICP备06010789
Powered By :中恒网络